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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再增120元

作者:佚名 来源:东南快报 时间:2008-01-27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福建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再次增加。根据省政府日前下发的闽政文(2008)23号,从今年1月起全省调整幅度月人均达到增加120元。省政府要求,今年春节前要调整到位。

    据悉,这次调整对象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以下简称“省级统筹”)的,并在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厦门市,下同)。但属于省级统筹企业中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劳动、人事部有关文件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老工人则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符合调整条件的人员将从2008年1月1日起上调养老金上调标准为月人均增加120元。其中95元作为基本增加部分,25元与各设区市、中央属行业单位上年度平均缴费水平挂钩确定。具体调整增加的标准为:中央属行业单位166元、福州116元、莆田112元、泉州118元、漳州114元、南平116元、三明117元、龙岩115元、宁德114元。

    根据文件,省级统筹企业中如果是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集体企业“四并三”中缴费年限满6年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则按以上规定的标准相应减半发给。

    如果是纳入省级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熏并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退职人员,文件指出,其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可参照本《通知》确定的福州市的相应调整标准执行;纳入各设区市、县(市、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并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退职人员,其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可参照本《通知》确定的所在地设区市的相应调整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