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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曝光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典型案例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时间:2008-01-25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新华网福州1月24日电(记者沈汝发)福建省物价局日前召开全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通气会,要求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违法案例将予以公开曝光。

    从1月18日起,福建省物价局在全省范围内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即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

    根据要求,面粉、大米生产加工企业、挂面、方便面生产加工企业、食用植物油压榨生产加工企业、乳品加工企业和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经营企业等5类企业中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者需向物价部门履行提价申报程序。

    福建省物价局还要求,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成品粮(面粉、籼米、粳米)、挂面、方便面、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调和油)、猪肉及其制品、鸡蛋、牛奶、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调价备案程序。

    福建省物价局要求,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按规定要求执行价格干预措施以及散布谣言、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依照价格法和国务院新修订发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肃查处;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违法案例将予以公开曝光,以确保价格干预措施的落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