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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起福建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作者:佚名 来源:福州新闻网 时间:2008-01-24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全省列入提价申报目录的大型生产企业一致表示理解和支持

  福州新闻网讯 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福建省物价局从1月18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即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为提高各相关企业和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重要性的认识,准确掌握政策界限,加大监测与监督检查力度,1月21日,福建省物价局在福州召开全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通气会。

  据悉,莆田东南香米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龙岩市嘉丰米业有限公司、龙岩市小洋面粉厂、厦门海嘉面粉有限公司、宏发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厦门中盛粮油企业有限公司、福建世纪印福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泉州福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福州明一乳业有限公司等粮油及乳品行业生产企业负责人及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了通气会。会议通报了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背景、依据、性质与要求,并对提价申报与调价备案应注意的事项作了详细的讲解,对政策界限与实施办法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福建省物价局指出,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严格控制价格上涨的连锁反应,消除群众涨价心理预期,维护正常价格秩序,安定群众生活的重要举措。对此,参加通气会的粮油及乳品行业生产企业负责人一致表示理解并支持国家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2008年第58号令)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闽价监[2008]17号)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提价申报手续,发挥好龙头企业的示范作用。有的企业负责人还表示,在当前物价形势较为严峻的情况下,即使企业生产经营利润暂时减少,也要服从物价稳定的大局,为维护我省市场价格秩序作出贡献。

  福建省物价局要求,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按规定要求执行价格干预措施以及散布谣言、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依照《价格法》和国务院新修订发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肃查处;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违法案例,予以公开曝光,确保价格干预措施的贯彻落实。

  (福州新闻网记者 陈玲云 通讯员 张增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