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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决定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作者:佚名 来源:东南快报 时间:2008-01-19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记者 江娟珺 通讯员 张增田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决定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即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
  据了解,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之后,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者应当按有关规定向省物价局履行提价申报程序,这些企业包括面粉、大米生产加工企业;挂面、方便面生产加工企业;食用植物油压榨生产加工企业?鸦乳品加工企业;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经营企业。
  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列入提价申报目录的经营者提高商品及服务价格,应当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按规定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省物价局。
  申请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名称及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的主要产品、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润、纳税情况。
  提价的幅度,包括现行价格、拟调价格、提价幅度和提价总额;提价的理由,包括原材料、人工成本、财务费用等实际成本费用变化情况。
  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在当地市场销售量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或者具有一定影响的大中型超市和连锁商店、批发企业,若有发生商品价格变动情况,应当由该经营单位的法人向所在地的市或者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履行调价备案程序。
  履行调价备案程序的商品品种涉及成品粮(面粉、籼米、粳米)、挂面、方便面、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调和油)、猪肉及其制品、鸡蛋、牛奶、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由设区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上报)。
  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商品品名与规格、提价幅度、提价理由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经营者若发生任何违规行为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列入提价申报的商品种类和企业目录
  一、粮食及其制品
  (一)大米类
  1.莆田东南香米业发展有限公司
  2.福建省龙岩市嘉丰米业有限公司
  (二)面粉类
  1.龙岩市小洋面粉厂
  2.厦门海嘉面粉有限公司
  (三)方便面类
  1.弘发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2.福州顶益食品有限公司
  二、食用植物油行业
  1.厦门中盛粮油企业有限公司
  2.福建世纪印福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3.福清康宏股份有限公司
  4.泉州福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三、乳品行业
  1.福建长富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福州明一乳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