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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出台师范生转行补偿细则 政策执行至2010年

作者:佚名 来源:东南快报 时间:2007-12-12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福建师范本科毕业5年内跨系统就业 要付培养补偿费

    在教育系统每服务1年可少付800元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日前作出批复,因原有关文件已到期,考虑福建省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仍享受专业奖学金,经研究同意对福建省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在服务期限内跨系统就业的,继续执行收取培养补偿费政策至2010年12月31日。

    据了解,培养补偿费收费标准仍按学生在校学习年限每学年1000元的标准收取。其中,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满5年服务期(不含见习期)的,每服务1年按折算后标准800元/年减免1年的培养补偿费。服务期满9个月的(含9个月),按1年计算,不满9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对专科及以下学历的师范专业毕业生,不收取调离“教育系统”培养补偿费。 (记者 江娟珺 通讯员 张增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