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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制定修订7部法规保护海底文物

作者:佚名 来源:福州日报 时间:2007-11-30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今后我省海底文物保护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等可望有法可依。采纳今年省人代会代表议案,我省将制定或修订7部法规。29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今年省人代会35件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传出了上述消息。

  列入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的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就是采纳了代表议案内容。另外,还有6项代表议案提出的立法项目已列入本届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有代表提出要尽快制定《福建省海底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在修订《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时将保护海底文物专列一章,并充分吸纳代表议案内容;有代表要求出台《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制定《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中充分吸收代表议案内容;有代表提出要制定《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制定《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制定《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建议将这3项立法列入明年立法滚动项目,待省政府提交相关法规草案后,财经委将结合初审充分吸纳代表议案内容。另外,还有代表提出要修改《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省政府法制办表示正在抓紧修订此法规的前期立法调研工作。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