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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未经许可搞促销展销 最高可罚30万元

作者:佚名 来源:海峡都市报 时间:2007-11-27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记者昨从福州市公安局获悉,商家开展促销、展销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未经公安等相关部门许可的,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交通堵塞,甚至引发交通事故的,影响整个交通系统畅通,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福州市公安局有关人士介绍,眼下年近岁末,商家频频开展促销、展销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但根据有关规定,商家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时,应提前20天向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在7日内审查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另外,对占用道路(主要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从事促销、展销等非交通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记者 阮友直 通讯员 林祥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