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助费
新华网福州10月21日电(记者孟昭丽)记者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福建要求公办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代办费外,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助费、支教费等,以规范幼儿园的收费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福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由相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财政拨款、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在充分听取社会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不同类别核定全额拨款幼儿园简托、半托、全托的月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不得在规定的在园时间内,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此外,福建对幼儿园收取的代办费也进行规范,要求其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福建省规定的幼儿园教育活动必备的学具、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被褥餐具费(仅限半托、全托幼儿)。按照规定,幼儿园对代办项目的收费必须单独立账,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退少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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