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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45个县级国土资源局建立人民调解组织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社 时间:2007-10-16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新华网福州10月15日电(记者来建强)截至9月底,福建省共有45个县级国土资源局建立了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化解大量国土资源矛盾纠纷,对维护安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有效作用。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说,建立国土资源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目的是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调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两年前,莆田市秀屿区率先创建国土资源人民调解机制。今年4月,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与省司法厅联合在全省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推广秀屿区的成功做法,今年底县级国土资源局将全部建立人民调解组织。

    福建省国土资源部门创新人民调解工作,以“三不出、四提高、一好转”为工作目标,即小纠纷不出村居、大纠纷不出乡镇、重大疑难纠纷不出县;基层发现、排查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人民调解的成功率提高,行政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调解成功率提高,群众对党委、政府重视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信任提高;稳定形势进一步好转。有的地方还将抓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与抓政风行风教育相结合,与做好身边工作相结合,与创建文明活动相结合。

    实践证明,建立国土资源行业性人民调解制度,是化解矛盾纠纷、降低国土资源信访量非常有效的办法,真正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据介绍,福建省自推广国土资源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以来,共受理征地拆迁、土地权属争议、旧村改造搬迁安置、村民个人建房用地、采矿权争议、采矿临时用地等各类矛盾纠纷409起,目前已调解成功386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