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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泉州厦门等地相继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社 时间:2007-10-12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新华社福州10月11日电(记者 沈汝发)自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福建福州、泉州、厦门等地相继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由同类农产品经营者或者生产者,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目的是解决小农户分散经营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提高抗风险能力。

    近期刚刚成立的永泰县蓝丰高盖山农民蔬果专业合作社是福州市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记者从福州市委办了解到,这家合作社由19位农民和福建蓝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入股登记注册。在合作社里,农民既是员工,又是股东。农民负责种植、管理,蓝丰公司提供从种植到采收销售全套服务,安排专家技术人员指导农民种植无公害果蔬和有机果蔬。果蔬收成后,按全体股东议定价格,由合作社收购,将收购款付给农民。果蔬进入各大超市销售后获得利润,农民按股份分红。

    泉州市所属的晋江市安海镇鸿江种植业专业合作社由12家种植业大户与73家农户组成。鸿江种植业专业合作社由种植业专业生产加工场户、农户自愿组成,以从事种植业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的农户组织为主体,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合作社成立后将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采购生产生活资料,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组织技术辅导和培训,推进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组织社员从事产品的储藏、加工和销售。合作社每年收益的10%用于后续发展的公积金,10%用于社员集体福利保障,15%作为风险基金,剩余部分用于分红和其他用途。

    厦门市同安区成立了三秀山蔬菜专业合作社、集美区成立了灌口镇田头村仙灵旗羊业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社将组织集体采购农业生产资料,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为成员提供储藏、包装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1日实施,鼓励中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农民脱贫致富,为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