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我们的网站!
当前位置《平和网》> 新闻中心> 福建新闻 > 正文

福建省两部法规实施 涉及农作物种子管理等

作者:佚名 来源:福州日报 时间:2007-10-01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10月1日起,《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两部法规将正式施行。

    今后农民买种子时务必记得向种子经营者索要销售凭证,以便在因种子质量问题导致“坑农”事件发生后有据可依。《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规定,种子经营者在销售种子时,应向购买者开具销售凭证,提供文字说明,并提供有关咨询服务。未开具销售凭证或提供文字说明,或未按规定提供文字说明,或文字说明内容与品种审定公告、引种公告相关内容不一致的,种子经营者将被处以200~2000元罚款。因种子质量问题给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子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有关费用。

    如果你是单位领导,你单位的会计跟你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国庆后要对会计调整工作岗位了。按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规定,单位领导任用自己亲属作为单位会计要受行政处分。法规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实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与前面所指单位的负责人有上述4种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出纳;与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上述关系的,也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记者 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