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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周周乐传销案一审 1300多人受骗

作者:佚名 来源:海峡都市报 时间:2007-09-14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核心提示
    

    只要花4560元购买“周周乐IC卡”一套,不仅能免费得到同价值的保健品,还可每周领取369元的劳务报酬费,最快20周内能领到总额为6780元的酬金,白得营养品不说,从中净赚2220元……

    神话般的宣传,非法传销公司的伎俩,致使泉州就有1300多人受骗,上亿资金被卷入。

    昨天,这起备受关注的传销案有了初步结果,泉州丰泽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作出一审判决,6个涉案传销公司负责人分别获13年有期徒刑至缓刑不等。

 

    洪大林在传销课上“教学”(泉州警方提供)

    □刑罚目录

    朱大文,获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下同)1000万元;

    洪大林,获刑10年,没收800万元;

    艾丽(女),获刑9年,没收700万元;

    王中土,原泉州分公司总经理,获刑7年,没收600万元;

    王又峰,原泉州分公司副总经理,获刑3年缓刑5年,没收500万元;

    洪大玲(女),原泉州分公司财务负责人,获刑2年半缓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判罚依据

    丰泽法院审理认为,朱大文等人合伙进行传销,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同时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由于朱大文、洪大林、艾丽、王中土、王又峰在共同犯罪中均是主犯,洪大玲被雇用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

    【传销实录】

    盯上泉州人钱袋子

    福建省顺昌大顺健康快乐贸易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下称泉州分公司),在2003年4月17日获准成立,经营范围是销售顺昌自产的螺旋藻和灵芝胶囊等保健食品业务。

    在泉州分公司上面,还有广西大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广西大顺公司)和香港大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香港大顺集团),对外的负责人就是朱大文。

    泉州经济高速发展,按理说市民对保健营养品的需求应该是很大的,但泉州分公司的生意一般,使朱大文决定要做“大生意”。朱大文找到了能说会道的泉州人洪大林,任命洪为泉州分公司的第一负责人,洪大林则拉上自己好友、泉州某医院的医生王中土,“由医生推广保健品,自然有说服力”。为了进一步拓展泉州业务,洪大林又让自己的老乡王又峰担任副经理。

    到了2004年9月,泉州分公司推出了“周周乐IC卡”促销活动:购买者到其公司指定的自动售货机上刷卡消费,提取螺旋藻、灵芝胶囊等保健品,并以发放劳务报酬、业务津贴的方式返还购买者一定数额现金。但公司人员使出浑身解数,入会者还是寥寥无几。

    怎么办?为了让泉州入会者“看到大顺的实力”,朱大文决定让泉州分公司组织会员到广西参观感受“总公司的实力”,让他们回泉州后“现身说富”。

    出手阔绰引加盟潮

    就这样,泉州“周周乐IC卡”的40多名会员,来到了位于广西博白县的广西大顺公司参观。

    “这一大片靠近国道的地是咱公司购买的。”“啧啧,这片公路边的地要是在泉州,起码也值好几个亿!”

    听到会员们的称赞,带队的洪大林忙接过话茬,“这算什么,等下去北海度假村看看,你们才会领略到咱公司的真正财富”。当晚,会员们住宿在北海银滩风景区边的度假村,吃的是山珍海味,住的是别墅洋楼,晚上还听课抽大奖,每个参观的会员回来还能得到一份大礼:内有价值近千元的金戒指。

    一周免费“参观”回来,泉州的会员们“服了,没有实力,哪有出手这么阔的。”洪大林的鼓动,会员间的介绍,不少人的朋友、亲戚也开始加盟“周周乐IC卡”。仅仅一周时间,加入“周周乐IC卡”活动的群众增加到1000多人,许多人还得托“关系”才能购到该卡,而原先购买一套的会员,购买量也成倍地增长。

    当然,开始几周,加盟的会员不仅免费领取保健品,每周还真领到数额不菲的劳务报酬,体会到了“每周都快乐”的乐趣。

    【传销网破】

    劳务费牵出传销案

    由于“成绩”突出,洪大林不仅保留泉州分公司第一负责人的职务,还升任广西大顺公司的市场总监。

    然而到了2006年6月30日,曾被视为“财神爷”的洪大林被会员们围堵,这起非法传销案露出冰山一角。

    当天一大早,洪大林一打开出租住处的房门,数十名早已等候在门外的“周周乐IC卡”会员,涌入他室内,要求支付“劳务报酬金”。尽管洪大林费尽口舌,但会员们不再相信“甜言蜜语”,甚至要洪“以命抵债”。迫于无奈,洪大林只得拨打110报警求助。

    当赶到的民警询问围堵原因时,洪大林闭口不谈,而围堵的市民则向民警控告洪大林等人,以加入“周周乐IC卡”活动骗取钱财。

    随即,丰泽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对此展开立案侦查,梳理出了“周周乐IC卡”在泉州的传销活动。

    利润链补漏出错

    警方查出,“周周乐IC卡”活动以购卡量、推销卡量等方式,形成业务员、业务主管、加盟商、客服中心、泉州分公司,5个金字塔式层级关系,各层级除按比例获得自己推销业绩的津贴外,还可从下线的推销业绩中提取报酬。

    “这种模式不同于普通的传销,它的‘金字塔’形式是可以变的,下线人员可以跨级。”经办的民警分析说,泉州分公司前期做的所谓“参观”,实际上是将广西博白租用的土地说成是购买的,并对骨干会员施以小恩小惠,使他们成为公司的“免费广告员”。同时,泉州分公司还制定了自圆其说的推广方案,声称资金来自5个方面:一是顾客消费产品产生的利润。二是顾客重复消费产生的利润。三是自动售货机网点通过促销产生的利润。四是形成规模后自身广告产生的利润。五是网点布好帮其他生产商销售产品获得的利润。

    但办案民警算过这样一笔账:每销售一套IC卡,即使螺旋藻等保健产品毫无成本,广西大顺公司都要损失2800元左右。所谓的利润,后三方面是建立在前两者之上的,前面无法实施,后面的利润就无从谈起了。

    也就因为如此,2005年3月,朱大文创办的浙江义乌市大顺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周周乐IC卡”非法传销,被有关部门查处后,朱急忙从泉州分公司调走2000万元返还受害群众。公司的资金链开始断裂,泉州分公司的会员领不到报酬追找洪大林,传销之网才浮出水面。

    “猎狐”打掉传销家族

    警方在侦查中获悉,朱大文和其岳母王素云(已死),2002年在香港注册了香港大顺集团,注册资金1万港币,此后又先后成立了广西大顺公司、福建大顺健康快乐贸易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浙江义乌市大顺商贸有限公司等20多家公司。朱大文对外宣称上述20多家公司是香港大顺集团的子公司,但事实上这些公司大都是朱大文、王素云投资设立的,其股东也都是朱、王的亲戚。

    除了洪大林外,其他涉案成员在警方展开调查之初,就人间蒸发了。为此,丰泽区政法委牵头组织了公安、工商、检察、法院等部门参加的协调会,制定了代号为“猎狐”的行动方案,而福建省公安厅也以“2006(28)号”督办令督办该案。

    原本逃到深圳求助的洪大林妹妹洪大玲,只从朱大文手中拿到1000元,“在深圳暂避风头”后,就再也找不到朱,被迫回泉投案自首。警方从她保存的电脑备份中,查扣到了泉州分公司涉嫌传销的经营销售数据。随后,除王又峰投案自首外,财务总监艾丽、王中土及朱大文,先后被泉州警方抓捕归案。

    【传销警示】

    高额回报背后

    往往是陷阱

    在一审判决书,记者看到这样一组数据:短短28周的时间里,泉州分公司销售75176份“周周乐IC卡”,总金额为114241560元。截止到2006年6月案发,泉州分公司尚有75513284元劳务费,没有按照许诺返还给消费者。

    面对这些数据,承办案件的民警说,一些打着“代理加盟”、“网络营销”幌子的公司应运而生,媒体、网络广告铺天盖地。像“周周乐”传销就是一起由“加盟”演变为传销的典型案例,该犯罪团伙不仅编写、印制大量《学习资料》、《招商指南》等传统的书面传销材料、书籍,还设立网站,录制光盘、磁带,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全方位、多角度美化宣传其个人、公司及所谓“周周乐”计划这一传销理念。

    “高额回报的背后往往是陷阱。”民警一再强调,超高利润率违反商业规律,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请广大市民谨慎识别,理性投资。(文中人员均为化名) (通讯员 林金荣 本报记者 魏柳菁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