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我们的网站!
当前位置《平和网》> 新闻中心> 福建新闻 > 正文

1-7月厦门城镇居民收入达12850元 增长近两成

作者:佚名 来源:厦门商报 时间:2007-08-12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今年1-7月,厦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850元,增长18.7%。     

    昨日上午,厦门召开全市经济运行分析专题会,市统计局公布了今年1-7月厦门居民收入和消费的相关情况。    

    工薪外收入比重上升   

    1-7月,厦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出现较大的增幅。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了12850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7%。从结构上看,居民收入渠道进一步拓宽,工薪外收入比重上升。今年以来,厦门居民的人均工薪收入、人均转移性收入、人均经营净收入及人均财产性收入均有较大涨幅。     

    股票市场的火爆吸引居民大量资金投入股市,1-7月,厦门居民人均兑售有价证券高达1353元,比去年同期增长近15倍;人均购买有价证券达1988元,增长近60倍,带动居民股票盈利收入增多,今年以来,厦门居民人均股票净收益为447元,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4.1个百分点。    

    居住交通医疗支出下降

    统计分析认为,我国股市的持续火爆,吸引居民的大量手中闲置资金和银行存款流入股市,而推迟买房、装修、买车等大宗支出的计划,消费需求受到压制。     

    1-7月,厦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8495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1%。其中居住、交通、医疗保健支出分别下降28.5%、2.5%和14.1%。     

    而食品支出受食品价格上涨的影响大幅增长,1-7月,厦门食品价格上涨10.24%,影响居民人均食品多支出292元,食品支出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7.8%。    

  八大类消费品“五涨三跌”   

    1-7月,厦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高位运行,消费价格总指数比去年同期上涨3.98%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构成的八大类别呈现“五涨三跌”的格局:食品类、烟酒及用品类、衣着类、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居住类价格都出现上涨,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交通和通信类价格则出现下跌。     

    食品价格上涨是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