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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次制定住宅建筑层高和面积的节能标准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社 时间:2007-08-12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新华网福州8月11日电(记者来建强)福建省日前根据南方地区居住建筑节能的实际情况,经过科学测算,首次制定了有关住宅建筑层高和面积的节能标准。

    福建省建设厅介绍,这项节能标准规定,住宅建筑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宜小于2.8米,也不应大于3.2米,首层和顶层层高可适当提高但不应大于3.3米;酒店式公寓层高不应大于3.6米。住宅建筑开发者不得通过架空、填充等装饰装修手段规避层高限制。

    标准还规定,住宅建筑的户内贮藏室层高不应小于2.2米,且该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套型建筑面积的5%;阳台和入户花园的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应大于套型建筑面积的15%。跃层式住宅客厅上空楼板开洞部分面积不应大于本楼层建筑面积的30%。

    南方地区和北方地区气候特征不同,建筑节能技术的重点也有区别。日前,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四省区和厦门、深圳、广州三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专家正在抓紧联合编制首部《南方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

    为确保建筑节能标准有效实施,福建省此前作出规定,从2008年起,全省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买卖合同等文件中,必须要有所购商品房的建筑节能指标和节能技术措施等信息。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