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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出台实施细则 资助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作者:佚名 来源:东南快报 时间:2007-08-03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厦门市近日出台《扶持促进知识产权的取得、引进、消化及产业化的实施细则》,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引进有利于提升厦门市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专利技术。

    按照该细则,对经认定的专利技术引进项目,专利技术引进费可列入企业科技投入经费,政府按专利技术引进费不超过20%的比例奖励企业(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厦门企业在全国首家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销售之日起两年内,按该产品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50%给予扶持。

    对被认定为厦门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资助;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企业的,给予10万元资助。 (记者 高金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