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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贫困生困难认定后可得到资助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日报
时间:2007-07-19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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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昨日发出通知,要求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都能够顺利入学,贫困考生可向当地政府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办好相关认定手续后即可得到国家助学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记者 蓝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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