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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共保体 厦门率先全国开展火灾公众责任险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日报 时间:2007-07-08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福建日报讯(记者 林世雄 通讯员 叶泉生 林乐坦 )4日,厦门市消防支队、保监局联合全市有财险资质的9家保险公司,共同签订“火灾公众责任险”,组建共保体。据悉,此举为全国首创,同时也标志着厦门开始将保险纳入火灾事故防范救助体系。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火灾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所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此次,厦门将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场、超市、室内市场、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网吧、棋牌室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首先纳入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范围。当人们(第三者)到以上场所消费、工作时,一旦发生火灾造成伤害,保险公司将及时赔偿。

    在运作模式上,共保体按照约定的比例,分摊保费、承担风险。据业内人士分析,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可以通过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用商业手段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纠纷,使受灾企业和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