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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政策鼓励进口资源性商品 最高奖50万

作者:佚名 来源:海峡都市报 时间:2007-07-05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记者从省外经贸厅获悉,福建省鼓励扩大外贸进口的相关政策已经出台,自今年起,福建省对进口资源性商品、引进国外关键技术和先进设备的企业予以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金额可达50万元。

    据了解,政策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矿砂、矿物燃料、石油、木材、羊毛及铜铅锌有色金属等资源性商品,每美元进口增量给予0.03元奖励;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自营进口或委托进口本企业使用的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生产线,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有效提升产品质量,扩大规模的,按择优择大的原则,根据进口付汇金额,按同期银行3个月贷款利息予以不超过50%比例的奖励。

    不过,能获得奖励的企业在上一年度要有进口实绩,并且守法经营,没有涉及通关、外汇、税务以及进出口业务管理等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本年度进口规模达100万美元以上,同时达到一定增幅,增量规模超过20万美元。(记者 欧阳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