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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企上市可享优惠政策 每年力争10家境内上市

作者:佚名 来源:海峡都市报 时间:2007-06-29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企业上市募集资金70%以上在省内投资的,视同招商引资项目,享受当地相关优惠政策。为鼓励更多的优秀企业上市,福建省出台一系列扶持上市企业措施。从今年开始,将力争每年实现10家左右企业在境内上市,到“十一五”末,新增境内上市公司约50家,从资本市场筹资500亿元以上。这是记者昨日从福建证监局获悉的。

    企业境外上市也有优惠

    据了解,福建省政府近日推出了《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出台多条措施,鼓励更多企业改制上市。

    这些扶持政策包括:对已向证监会提出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的企业,企业法人注册地政府可对其规范公司治理、改善公司质量有关工作经费给予一次性的一定补助。企业上市募集资金70%以上在省内投资的,视同招商引资项目,享受当地相关优惠政策。

    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所在地政府可采取“一企一议”的办法予以协调解决,并按有关规定优先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企业上市改制重组,涉及土地使用证、车船使用证、资质等级等过户时,企业法人代表及控股股东没有发生变化的,只收取登记费,免收变更、过户交易服务费;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列入省、市规划,具有稳定收益的重点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有投资意向的上市公司作为投资方。

    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政府预算内的各类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与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等专项资金,凡符合条件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优先予以安排;支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多渠道融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上市前急需发展资金的,省上市办可协助筹措发展资金。

    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赴境外上市并将募集资金的70%以上在本省投资的,经研究确认也可以享受有关扶持措施。

    每年将新增10家境内上市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提出,从今年开始,全省要力争每年实现10家左右企业在境内上市,到“十一五”末,新增境内上市公司约50家,从资本市场筹资500亿元以上。

    据介绍,自2006年证监会恢复IPO以来,众和股份、国脉科技、浔兴股份、冠福家用、三钢闽光、兴业银行等6家企业先后发行上市,共筹集资金174亿元,创下了福建省企业直接融资的最高纪录。(记者 林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