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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政府出资买岗位 失地农民社保补差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日报 时间:2007-06-09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有了这份工作,孩子学费我再也不用东拼西凑了。”厦门海沧区海沧街道囷瑶村的林美珍近日告诉记者,从2005年开始,她被海沧区公用事业公司聘为囷瑶村保洁员,1年收入6000多元,而这一工资则由政府“埋单”。

    2004年以来,海沧区相继推出政府出资购买企业部分岗位制度、社保补差制度、就业协管员制度、编外用工原则招用本地劳动力制度、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了富余劳动力和失地农民就业。

    囷瑶村的环卫保洁由政府“埋单”,这样村里每年就省下10万多元支出。目前海沧区公用事业公司已为1000多名失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了农村环卫、绿化养护、保洁等岗位,主要面向全区35岁至55岁之间、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等难以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就业的失地农民,由区财政按最低工资50%标准进行补助,并为他们购得人身意外险。

    海沧区渐美村失地农民林福顺现在海沧一家大企业当保洁员。1977年当兵时他左手骨折,退伍后一直无法做重活,2004年他家田地被征用后,政府安排他做环卫工作,工资稳定,又办了社保,一家人生活有了保障。据了解,海沧企业招用一名本地员工比招用外来员工每年需多承担社会保险约1900元,但为了调动企业雇用本地员工的积极性,区政府对社保差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截至今年5月份,区级财政共为本地劳动力1.6万人次支出社保补贴1026万元。

    对不同就业群体,海沧区制定了相应倾斜制度。18岁至35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政府直接引导就业;35岁以上的则提供就业培训,直至找到岗位,就业培训费用完全由财政支出。而对失地农民及富余劳动力到企业就业的,海沧区还为每一名就业人员建立就业台帐,做好就业跟踪服务。

    2004年以来,海沧区共推介本地劳动力进入企业务工3000多人,共促进农民增收3000万元。此外,海沧区出台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实施办法,招聘全部实行向社会公开招考,原则限定招用本地劳动力,2004年以来共招用编外用工245人,本地劳动力占70%。

    如今,海沧失地农民只要符合相应条件都可以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财政提供相应补助。目前,全区办理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6216人,区财政共补助支出7666.9万元。 (记者 雷光美 通讯员 许丹 熊春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