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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三坊七巷古建筑保护办法”即日起实施

作者:佚名 来源:海峡都市报 时间:2007-05-31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福州三坊七巷古建筑内,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行政办公用房、厂房将全部外迁。昨日,福州市政府印发的《福州市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古建筑搬迁修复保护办法》通知,对保护三坊七巷古建筑作了明确规定。该办法自即日起实施。 
    办法所指的古建筑是指《福州市三坊七巷、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中确定的三坊七巷28处文物保护单位及131处古建筑。 
    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古建筑中产权明晰的私有房屋,产权人愿意出资承担修复费用的,可保留产权不变。由产权人与三坊七巷保护修复工程管委会签订搬迁修复协议,修复后可继续居住和使用该房屋。产权明晰的私有房屋,产权人无经济能力承担修复费用的,产权人原则上搬离该房屋,按现行拆迁政策进行补偿安置。 
    对产权不明晰的房屋,原则上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由管委会对产权不明晰房屋予以代管。其中原住户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居住条件的,应优先予以保证。 
    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古建筑中拥有明晰的产权证明、自住自用、符合保护要求的私有房屋,产权人应在限定时间内向管委会申请修复。 
    办法明确,产权人按规定出资对古建筑进行修复保护的,享有《福州市三坊七巷、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的对该房屋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对外开放有门票收入的,可以享有门票收入分成的权利,门票分成具体的办法由管委会另行规定。(记者 薛辉 李建芳 阙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