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我们的网站!
当前位置《平和网》> 新闻中心> 福建新闻 > 正文

闽室内空气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装修要受罚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社 时间:2007-05-30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新华网福州5月29日电(记者来建强)建筑装修造成的室内环境污染日益成为公众健康的一大威胁。日前,福建省颁布的《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检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达标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要受处罚。 
    《办法》规定,装修工程投入使用时,其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室内空气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检测规范进行检测,出具的检测结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人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明确装修中的禁止行为、装修规范、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要求等相关事项。公共建筑装修工程投入使用前,也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办法》规定,将未经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建筑物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装修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使用统一装修的商品住宅时,未向购房人提供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者包含装修内容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