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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启动卡拉OK版权交费工作 8家业主缴费成功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日报 时间:2007-05-24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继陕西、山东、北京、广州等省市相继启动卡拉OK版权使用许可授权工作后,福建省迎来了卡拉OK版权保护的破冰之旅。5月18日,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福州宣布,启动福建省卡拉OK版权使用许可授权工作。据悉,目前全省共有17家卡拉OK业主签署了缴费协议,8家业主已经缴费成功。 
    根据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关于收取卡拉OK行业版权使用费的公告》规定,我省收费计算时间从2007年1月1日起,收费标准依据国家版权局发布的2006年1号公告确定的12元/包房/天,同时参考福建的人均消费指数、人均可支配消费指数及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指数等统计数据,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按照年、半年、月缴费给予相应的优惠。 
    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陈玉鹏在接受采访时对福建卡拉OK版权保护工作做出了肯定。关于收取卡拉OK版权费是否会引发涨价,他表示根据全国其他试点省市的进展情况,目前并没有对消费者产生转嫁费用的情况出现。对于卡拉OK业主而言,版权费用只是成本的一部分,不是构成涨价的直接因素。(记者 张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