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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畅通信访渠道让群众以合法程序反映诉求

作者:兰锋 来源: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 时间:2007-05-16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日前,福建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福建省信访工作。会议由省委书记卢展工主持。

    会议充分肯定了近年来福建省信访工作取得的成效。会议认为,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信访部门的同志做了大量的工作,信访态势总体平稳,信访渠道保持畅通,信访秩序持续好转,工作合力持续增强,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指出,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对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展示党委、政府的良好形象,对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和第六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精神,保持清醒头脑,持续良好态势,不断提升福建省信访工作整体水平。要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信访工作的认识,切实把信访工作作为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作为党委、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让群众以合法的程序和方式向党委、政府反映意愿诉求,注意依法依规处理问题,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体现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和信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党委、政府的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直接参与信访工作,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要进一步理顺信访工作机制、体制,加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为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记者 兰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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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检出台规定加强信访监督 疑难信访事项可听证

    据《新京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表示,《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已正式颁布实施。规定赋予了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交办、督办和监督纠正权。按照规定,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的答复,可举行公开听证,并通过答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接受公众监督。

    处理信访实行回避制

    根据该规定,公众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进行信访,检察院方面也应向公众公布信访途径。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实行首办责任制。办理信访事项的检察院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根据规定,办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应当由检察长组织专门力量调查处理。承办部门应当在收到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转送的信访事项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逾期不能办结的,报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通知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防止举报线索积压 以取信于民

    为保护信访人的利益,规定要求信访部门严禁把控告、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泄露给被控告人、被举报人,同时要求防止举报线索积压,以取信于民。

    规定要求,人民检察院实行检察长和业务部门负责人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制度。接待时间和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检察长和业务部门负责人接待来访群众,可以定期接待,也可以预约接待。县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实行带案下访、定期巡访制度,在乡镇、社区设立联络点,聘请联络员,及时掌握信访信息,化解社会矛盾。

  对处理意见不服可提复查请求

    规定指出,信访人对人民检察院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查请求。人民检察院收到复查请求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立案复查规定的应当立案复查,不符合立案复查规定的应当书面答复信访人。

    承办部门应当向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书面回复办理结果。主要包括信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办理的过程;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处理情况和法律依据;开展化解矛盾、教育疏导工作及相关善后工作的情况等内容。

    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答复,由承办该信访事项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除因通信地址不详等情况无法答复的以外,原则上应当书面答复信访人。

    这个规定还特别指出,需要以邮寄方式书面答复署名举报人的,应当挂号邮寄并不得使用有人民检察院字样的信封。(福建日报 兰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