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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定8大类卫生资源必须进行市场化配置

作者:记者 陈懿萍 来源:东南网 时间:2007-04-23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医院药品、卫生材料等环节的采购易发生“回扣”行为,昨日,省卫生厅正式出台了《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这为医院采购行为加了一个“紧箍咒”。 
  新出台的《意见》规定了8大类卫生资源必须进行市场化配置,分别是全省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药品、卫生材料、试剂、疫苗采购;政府采购项目、标准以外的医用仪器设备、科研设备、电教设备、办公设备、实验用品、大宗印刷品、后勤物资、服装定制等物资采购;对外承包经营的食堂、店面、宾馆、交通工具等服务设备设施;对外实行社会化管理的绿化、保安、保洁等物业管理项目;需要选择商业保险的项目,如医疗保险、院方责任保险等;国有企业股权的转让,多余公房租赁、户外广告位置使用;卫生系统其他属于法律法规许可,具有经营效益,易于滋生违法违纪的公共资源配置项目。 
  根据《意见》规定,根据公共资源的不同形式和特点,通过依法采取公开招标、拍卖、 挂牌和单位内部招标等公共竞争的配置方式,其中,公开招标、拍卖应作为主要的配置方式。同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应实行而未实行市场化配置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依法办事行为的,要及时给予纠正,对违反法律法规,从中牟私利,造成公共利益及国有资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