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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志愿服务助学贷款国家代偿

作者:记者 侯希辰 来源:东南网 时间:2007-04-23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本报讯 今年起参加“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昨日,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联合举行2007年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 
会议,两个项目大学生志愿者招募工作,即日起开始,报名时间截止到5月15日。另外,今年只要年龄不超过30周岁的历届未就业大学毕业生也可参加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
  据介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我省计划招募80名大学生志愿者,到宁夏实施支教、支医、支农、西部基层检察院志愿服务行动等项目,还将启动实施西部农村平安建设志愿服务行动。
  2007年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拟从闽籍或在闽普通高校应届或历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募300名志愿者,到三明、龙岩、南平、宁德的26个县从事为期1至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团省委有关负责人透露,与往年相比,今年志愿服务优惠政策有了新变化,志愿者的生活补贴,从往年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800元。
  参加“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志愿者,除继续享受报考研究生加分、报考公务员加分的政策外,新增加了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等有关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费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开业有贷款需求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扶持政策。
  各高校也可以奖学金等方式支持毕业生参加“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为困难毕业生偿还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