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福州市医保个人负担比例将调整简化
记者28日从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从今年4月1日起,福州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住院就医、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就医的医疗费用,达到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住院为952元,特殊病种为1142.4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其个人负担比例将进行调整
简化。新标准实施后,仅按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在三甲医院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6种等级,分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医疗费用2种情况制定不同的负担比例标准(具体见表格)。
此外,参保人员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1月1日起已调整为4.5万元。
简化。新标准实施后,仅按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在三甲医院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6种等级,分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医疗费用2种情况制定不同的负担比例标准(具体见表格)。
此外,参保人员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1月1日起已调整为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