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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国政协委员分组讨论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日报 时间:2007-04-23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本报讯(记者 郑昭 周琳 )3月8日、9日,出席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的我省全国政协委员在小组讨论中对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进行了讨论。 
  在讨论中,委员们认为,物权法草案创下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审议次数最多的纪录,草案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几经修改,越改越好,已趋于成熟。对于明确产权关系、保护权利人的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发挥重要作用。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实现内、外资“两税统一”,这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国民经济更加健康、协调地发展。 
  李祖可委员认为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两税统一”对国家的发展有很重要的意义,这是改革开放进步的一个成果,是水到渠成的。“两税合一”后,我国的竞争环境将更加公平、公正、合理。 
  陈箭深委员认为,“两税统一”后,吸引外资已不是主要依靠税收优惠政策,更需要我们的政府部门提高效率,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软环境,在金融、通讯、法律和服务业等方面提供更加完善和全面的服务。 
  林嘉 马来 委员认为,物权法是我们国家建国以来第一部关于保护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个人财产的第一个法规,标志着我们国家逐步向法制化社会发展,将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建设进一步向前发展,激励每一位公民努力通过诚实劳动创造财富。 
  丁瑜委员认为,物权法的出台是大家盼望已久的。它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法律性、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特别是通过立法确定对私人财产的保护,可以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投资。遵循平等保护物权的原则,加大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重点解决了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