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联网异地就医 费用结算办法出台
本报讯 近日,省劳动保障厅下发《全省联网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稽核和结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医疗保险联网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稽核结算管理行为。
《办法》规定,异地购药、普通门诊及门诊特殊病种的医疗费用均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异地参保人员转入福州市区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力争实现按(普通病种及特定病种)定额结算,在其他统筹区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暂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福州市区内异地医疗费用统一由省医保中心与定点机构统一结算付款。
《办法》明确了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稽核、结算统一在全省联网软件上进行,各统筹区可采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自行初(终)审方式或委托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初(终)审方式。《办法》还明确了异地医疗费用结算及稽核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
《办法》规定,异地购药、普通门诊及门诊特殊病种的医疗费用均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异地参保人员转入福州市区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力争实现按(普通病种及特定病种)定额结算,在其他统筹区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暂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福州市区内异地医疗费用统一由省医保中心与定点机构统一结算付款。
《办法》明确了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稽核、结算统一在全省联网软件上进行,各统筹区可采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自行初(终)审方式或委托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初(终)审方式。《办法》还明确了异地医疗费用结算及稽核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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