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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 明年基数为06年月工资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日报 时间:2007-04-23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至12% 
  明年起计算基数为2006年职工的月均工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1日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的文件。文件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到12%。 
  
  根据2006年12月4日市政府 
《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我市自2006年7月1日起,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由10%提高到12%。2006年7月至12月,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基数仍为2005年职工本人的月平均工资,从明年1月起,我市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基数相应调整为2006年职工本人的月平均工资。
  
  据悉,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率,经省政府批复,我市此次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鉴于职工每人每年月平均工资不等,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基数每年应进行一次相应调整。 
  
  《通知》还规定,福州市所辖县(市)根据当地财政和经济发展情况,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记者 綦芬 通讯员 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