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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9个设区市已全面启动廉租住房制度

作者:佚名 来源:东南网 时间:2007-04-23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本报讯 今年4月份,建设部通报全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时,全国70个尚未实施廉租住房制度的地级以上城市被点名,其中也包括我省的莆田、三明、南平、宁德、泉州、龙岩6地市。 
  记者昨日从省建设厅了解到,截至10月,我省9个设区市已全面启动廉租住房制度,目前,  
全省累计6119户家庭通过租赁补贴、实物配租、租金减免等方式享受到了廉租房政策。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同时表示,明年上半年,我省将力争把廉租住房制度从设区市拓展到县(市),并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  
【现状】9设区市划定“双困线” 
  今年以来,省建设厅会同省民政厅开展了全省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情况调查,调查统计显示,全省最低收入家庭6.87万户中,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的有3.53万户,8平方米以下的有1.24万户。 
  在此基础上,9个设区市分别根据当地情况,划定了“双困线”标准,分别是: 
  福州:人均月收入低于225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平方米; 
  厦门:人均月收入低于29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7平方米; 
  漳州:人均月收入低于16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泉州:人均月收入低于22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3平方米; 
  莆田:人均月收入低于16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三明:人均月收入低于16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龙岩:人均月收入低于187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7平方米; 
  南平:人均月收入低于16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8平方米; 
  宁德:人均月收入低于15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8平方米。 
各地多渠道拓展廉租房源 
  按照各地划定的标准,经有关部门统计,全省共有廉租住房“双困户”3.2万户,目前,我省已有6119户“双困”家庭享受到廉租房制度的实惠,占廉租住房“双困户”总数的20%左右。 
  记者从省建设厅了解到,到今年10月,福州累计新建改造廉租房934套,安排入住932户。厦门共4164户享受到廉租房政策,其中,租赁补贴407户,实物配租1216户,租金核减2541户。各地除了租赁补贴和租金核减等方式外,还多渠道积极筹集房源,解决了部分当地廉租房的供给矛盾,如泉州、三明结合本地经济适用房建设,分别新建了120套和140套廉租住房;宁德在今年经济适用房中配置3%作为廉租房。  
【探讨】三种方式保障到户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许多人对“廉租房制度”概念还比较模糊,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由政府提供一套房子,以低廉的价格租给个人,才是所谓的廉租房保障。 
  其实,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记者从省建设厅了解到,目前,在保障方式上,我省主要采用的是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与租金减免为辅等多种方式。省建设厅有关人士介绍说,租赁补贴是指政府给予“双困”家庭定额的现金补贴,通俗说是,相关家庭依然住在原地,只是政府帮忙每月负担一部分房屋租金,以减轻家庭的经济压力;实物配租是指安排一处房屋,让相关家庭住进去,再收取少量租金;租金减免一般是指困难家庭现住的就是直管公房,租金的收取人是政府直属的有关部门,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可以在原有租金的基础上给予一定减免。 
如何提供更多廉租房源? 
  省建设厅有关人士说,在廉租房房源筹集上,我省已经摸索出一些可行的办法,如从经济适用住房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廉租住房;收购现有旧租房和空置商品房,从剩余公有住房中将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进行统筹。 
  此外,还可以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置一定量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在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时,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配置规模、套数、户型、比例,以及政府限定回购方式和价格等,开发商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要求,按规定时间提供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信息】福州三类人可享受保障性住房 
  记者了解到,“十一五”期间,福州市将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廉租房)500万平方米,今年启动建设200万平方米,目前已落实建设用地15幅共2000亩。廉租房方面,福州计划今年新建和改造1300套,其中有700套已基本完成,年底前,还将从限价商品房当中配建200套,在经济适用房中配建200套,另外新建200套,以上均已开工建设。 
  供应对象:福州将实施分类保障制度,经济适用房主要面向家庭年收入低于4万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福州常住户口居民;限价房主要面向被拆迁户和具有福州城区常住户口、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紧房户和无房户;廉租房主要针对家庭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且人均住房居住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低收入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