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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意见》并提出36条具体措施

作者:记者 潘绣文 来源:东南网 时间:2007-04-23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落实海西建设实践要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提出36条具体措施,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各政府部门把省委提出的“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实践要领,贯穿到海西建设的全过程、落实到新一轮发展的各项工作中,转变 
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破解发展难题,拓展发展空间,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 
  《意见》强调,“四个重在”是贯彻党中央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实践总结,是新一轮发展战略部署的拓展和延伸,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四个重在”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切实落实好海西建设实践要领。 
  《意见》提出了落实“四个重在”必须把握的原则,即: 
  重在持续,就是要立足科学发展,努力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增长;持续发展思路,一以贯之地推进海西建设,有效落实、不断完善发展举措;持续发展合力,保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向上势头和良好氛围。 
  重在提升,就是要提升质的意识,明晰质的要求,在继续推动总量做大的同时,努力做优、做精、做强;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不断改进领导方式,提升服务水平。 
  重在运作,就是要倡导真抓实干,在各自的工作层面上创造性地落实中央的方针政策和福建新一轮发展的战略部署;深化实施项目带动,集聚要素,增强后劲;拓展作为空间,在发展中解决矛盾和问题,在解决矛盾和问题中推动发展。 
  重在实效,把实效作为推进工作的根本要求,以实效体现持续、提升、运作;把实效作为累积过程,注重基层,打好基础,在推动发展中不断取得看得见的变化;把实效作为检验标准,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意见》还提出了具体要求: 
  重在持续,保持海西发展的良好态势。主动融入海西建设,积极拓展海西效应,持续发展思路;夯实持续发展的基础,保持需求的有效拉动,强化增长的有力支撑,持续发展势头;大力弘扬正气,集聚发展合力,持续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良好趋势;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重在提升,推动海西建设进入更高的发展层次。增强机遇意识和统筹意识,提升发展意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靠大靠优靠强,用好“6·18”平台,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外向型经济发展质量,提高闽台港澳侨合作层次,提高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水平,提升双向开放水平。 
  重在运作,确保海西建设总体部署的有效落实。坚持全面带动,提高“两个比重”,深化项目带动;用好用足政策,改革激发活力,拓展作为空间;善于解决问题,推行有效管理,切实尽职尽责。 
  重在实效,努力实现海西建设各项目标。为民谋发展,惠民办实事,不断改善民生;协调社会关系,健全长效机制,促进社会和谐;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效能;以实效检验工作,真正建设对人民负责的政府。 
  《意见》指出,各级领导要深刻领会实践要领的重大意义和具体要求,带头实践“四个重在”;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落实“四个重在”、推进海西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归纳提升,交流推广。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宣传“四个重在”在推动福建新一轮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实践成效,形成实践氛围,不断增强落实实践要领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