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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投资海西将获更多便利和优惠

作者:东南网 来源:福建日报 时间:2007-04-23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本报讯(记者 潘绣文 )省长黄小晶11月2日在2006年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论坛上强调,随着中央继续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决策部署的全面实施,国家在推动产业发展、改善投资环境、优化要素配置、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非公企业进入海西投资兴业将享受到更多的便利和优惠,获得更多的回 
报。福建将把非公经济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逐步从分散的政策支持发展为系统的制度保障。 
  这一系列优惠措施是: 
  全面落实中央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惠及台湾同胞的各项政策举措,推出加强闽台经贸联系和人员往来的先行先试措施,给予非公企业在参与闽台产业对接、贸易合作、农业开发等方面的更多机会、更大空间,为非公企业在闽台合作、对外开放、科技创新、人才支撑等方面创造更为有利的发展条件。 
  完善外贸出口预警监测机制,建立健全行业协会,指导帮助非公企业积极应对国际贸易壁垒,有效扩大出口。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加工类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的外贸流通类企业,均可取得外贸流通经营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格。鼓励龙头企业与关联企业建立分工协作关系,引导非公企业向专业园区集聚。 
  鼓励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各类职业学校开展面向非公企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和输送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依托6·18项目成果交易会,通过常年性、宽领域、多层次的项目对接机制,解决企业技术和项目需求。对非公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实施产业升级的项目和列入国家部委专项扶持计划的项目予以重点扶持,积极倡导和支持以非公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科技推广中介机构的发展,推动产学研结合。 
  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支持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以及社会资本为民营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对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民营工业项目用地,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保障非公企业合理合法用地。 
  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下放审批权限,提高行政效率。制定涉及民营企业的有关政策规定,首先征求民营企业的意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每两年评定并公布“省百强民营企业”,表彰“省突出贡献民营企业家”,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政策措施扶商、社会舆论亲商、科技创新强商、银企互动活商、办事环节利商、依法维权护商的非公经济发展氛围。 
  业内人士分析说,2005年福建全省非公经济实现增加值4060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61.8%。“十一五”规划的实施,蕴含着巨大的投资需求、市场容量和商业机会,非公企业在参与海西九大支撑体系建设,进入产业发展领域,投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等方面将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