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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从四方面贯彻落实“李川副省长督查指导平和农民工工作指示”的精神

作者:劳动保障局 陈超文 来源:平和网 时间:2006-11-01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10月9日,李川副省长带领省政府办公厅、农办、劳动保障厅、财政厅、教工委、建设厅等部门领导莅临我县督查指导农民工工作。之后,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贯彻李副省长的指示精神:(1)落实乡镇部门责任。由政府办牵头,召开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长参加的会议,学习李副省长指示精神,围绕完成今年县委下达就业责任制目标、社保扩面绩效考评任务,以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结合部门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2)加大村级劳务站建设力度。巩固现有50个村级劳务站,完善设施,健全制度,落实任务,兑现经费。结合新农村建设,新建山格白楼、坂仔宝南、五寨优美等50个村劳务站。分三批组织全县100名村级劳务站站长培训学习劳动保障法规政策、业务,了解县内企业用工需求。同时,在农民工输出集中点厦门、漳州、泉州等地建立外出务工人员联络站,引导外出人员回本县企业就业或投资创业。(3)拓展农民工就业,服务县内企业用工。以解决县内企业招留工难和农民转移就业难为重点,加大培训力度,开展蜜柚加工、蜜柚冬季管理、电平车及家政服务等技术培训,实现季节性就地转移就业。拓展用工信息发布渠道,在有线电视台开设“就业之窗”,每周发布一次用工信息;开设农民工就业服务专门窗口,开通24小时招工热线,向各乡镇、劳务站村提供县内企业招工信息。落实农民工保障维权,督促矿山、建筑企业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签订劳动合同;积极向企业宣传学习跃劲服装有限公司坚持以人为本,为职工缴纳五种保险,解决招工难题的经验做法,指导企业坚持“以人为本”,善待农民工。及时受理农民工侵权案件,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4)落实工作经费。县财政要及时下拨上级下达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经费和配套经费;乡镇要为村级劳务站工作开展提供经费支持;劳务站所在村要提供劳务站建设场所、办公设施和人力资源。力争明年村村建立劳务站,实现李川副省长提出的我县农民工工作树立全国典型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