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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普农惠农

解读“新农保”之二:

作者:刘学鹏 林小良 来源:平和网 时间:2011-04-26
编辑:周艺桂 点击数: 字号:
         今年10月1日起,我县将在全县全面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不仅在覆盖范围上将全县具有农村户口且符合条件的35万农民全都纳入“新农保”的保障体系,而且在参保待遇上也彰显着国家普农惠农的养老保险特色。
      据介绍,不但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参保能享受到实惠,“新农保”还为不同年龄层次的农村群众“量身打造”了多种参保缴费和补缴标准。政策规定:“新农保”实施时,年满45周岁以上的农民朋友,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
      工作人员介绍,假如参保人员今年55周岁,那他至少需要缴费5年才能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政策允许补缴保费,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及45周岁以下的都应按年缴费。需要注意的是:从今年开始,59周岁以下的农村居民,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才能在年满60周岁后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
   据介绍,设置不同年龄层次的参保缴费标准,正是体现“新农保”的“普惠”特点。国家就是要把以前“效率优先”的政策导向让位于社会公平,通过政府财政杠杆的作用,直接扶持保障广大农民最基本的养老问题。
        据统计,目前全县60周岁以上的农民有5.9万人,按每人每月60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计算,每年至少要发放4200多万元。政府每年还要为59岁以下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补贴30—50元,这样一来,中央和省财政每年要拿出4870多万元、我县财政每年需要拿出758.2万元对“新农保”基金进行补贴。
  “新农保”政策是县委县政府关注民生、为民办实事的又一重大举措,使更多的农村居民能够分享到平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