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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产品本月20日前后上架

作者:佚名 来源:闽南日报 时间:2009-02-08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日前,记者从漳州市经贸委获悉,由财政部、商务部在全国推广的为期四年(2009年2月1日-2013年1月31日)的“家电下乡”活动在我市正式启动。目前正在进行销售网点的备案工作,预计本月20日前后“家电下乡”产品将完成统一布置和备货上架等销售准备工作,此举将惠及我市97.34万户农村人口。

  据了解,全省凡具有农业户口且在全省范围内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的人员,由国家财政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下乡家电价格以中标价格为准,不得提高或降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已建立了漳州市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经贸委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市财政局等6个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市“家电下乡”各环节工作的推进和协调。

  市经贸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农村家电市场潜力巨大,通过“家电下乡”工作可以扩大国内消费需求,促进农村消费升级,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享受补贴政策,我还真想买部手机来用用!”近日,家住龙海九湖的郑阿姨听说“家电下乡”的消息后高兴地说。不过她也说出了自己的疑惑,要怎样才能买到能享受到补贴的家电?

  据介绍,国家首批下乡家电品种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4类产品。另外,我省还选定摩托车、电脑为“家电下乡”新增品种,并将根据市场的需求进行调整。

  市经贸委提醒购买者注意,购买下乡家电以户为单位,补贴家电的数量为每户农民四年内每类产品最多补贴一台。购买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购买时应索要税务发票,要注意验证及保存产品标识卡,以此作为申领补贴的重要材料,无标识卡的产品应拒绝接受。购买后,应当场将标识卡上的卡号、产品编码的条形码和购买人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告知网点销售人员,进行销售登记以备补贴。

  对于许多市民关心的下乡家电售后服务问题,市经贸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家电下乡”活动的中标公司均与相关部门签订了销售服务承诺书和销售网点销售服务责任书,将按国家规定负责提供免费保修服务。至于下乡家电的退、换货问题,相关部门也已制定了规范的家电下乡项目退换货流程,但如果购买完下乡家电的顾客已办理完补贴手续,退货时需将补贴返还。据了解,我省还将设立统一咨询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农民及企业的政策咨询和投诉,漳州地区电话号码为:1380059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