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我们的网站!
当前位置《平和网》> 新闻中心> 漳州新闻 > 正文

漳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

作者:记者 黄妍婷 实习生 陈 昱 来源:漳州新闻网 时间:2009-02-06
编辑:周艺桂 点击数: 字号:
授予漳州电业局“人民满意供电单位”荣誉称号,并审议通过有关事项

  本网讯(记者 黄妍婷 实习生 陈 昱)2月5日,漳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可清,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红孙、陈易洲、陈庆元、朱福清、李珊珊、黄双庆、吴景辉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谢毅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林贻华、市检察院检察长王鲁军列席会议。省电力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李卫东应邀参加会议。何红孙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举行“人民满意供电单位”授牌仪式。刘可清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漳州电业局授牌,授予漳州电业局2007—2008年度“人民满意供电单位”荣誉称号。吴景辉宣读市人大常委会的授牌决定。

  刘可清在会上作了讲话。他说,漳州电业局获得“人民满意供电单位”称号,既是漳州电业系统的大事,也是全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改善发展软硬环境工作的一件大事。此次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漳州电业局开展创建“人民满意供电单位”活动工作进行评议,是继前年对市公安消防支队评议之后的又一次重要评议,也是《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颁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行政执法和经济条管单位监督的一次有益的尝试,对于促进各部门各单位更好地贯彻市委“重在提请、主动服务”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刘可清指出,漳州电业局自加压力,自告奋勇提出创建“人民满意供电单位”。在创建过程中,该局明确目标,坚持标准,注重整改,讲求成效,保证了创建活动始终与评议进展相衔接,整改工作始终与群众要求相一致,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市人大常委会在整个评议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通过广泛调查、反馈整改、民主测评、媒体公告、常委会票决等程序进行,充分体现依照程序、透明公开、坚持标准的原则。因此,市人大常委会授予漳州电业局“人民满意供电单位”,是普遍认可,是名副其实的。

  刘可清强调,“人民满意”这一光荣称号,既是一种荣誉和鼓励,也是一种鞭策和动力,意味着更高的要求、更多的期盼。全市供电系统和广大电业干部职工要倍加珍惜荣誉,注意戒骄戒躁。要认真总结先进经验,大力发扬优良作风,始终保持谦虚谨慎,着力加强薄弱环节,坚持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努力为群众、为企业、为社会多办实事好事,把“人民满意供电单位”这一殊荣持续保持下去,不断弘扬光大。要持续巩固提升,努力再创佳绩。要把荣誉当作新的起点,着力构建“人民满意电业”平台,瞄准争创全省乃至全国标兵的新目标,不断开创电业工作新局面,让漳州电业局成为人民群众永远满意的先进集体,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人民满意供电单位”。要发挥典型作用,形成良好风气。漳州电业局在创建“人民满意”活动中作出了示范表率,各级各部门要及时跟进学习,强化宗旨意识,增强服务本领,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推进“海西建设,漳州先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还先后审议通过了市财政局关于2008年市本级财政收入预算调整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情况和补选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安排原则的决定草案、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

  会议进行了有关人事任免。依照法律规定,会议免去曾有才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批准任命其为东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免去苏李津东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批准任命其为芗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