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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妇女维权志愿者服务活动拉开序幕

作者:佚名 来源:闽南日报 时间:2008-11-26
编辑:周艺桂 点击数: 字号:

  本报讯(记者 洪韬亮)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来自市妇联、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救助管理站、市反家庭暴力妇女庇救中心等部门的志愿服务者组成联动服务队,在市区延安北路宣传妇女维权法律知识并提供现场咨询服务。

  据了解,新修订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贯彻施行《实施办法》,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市妇联将12月定为全市“《实施办法》学习宣传月”。从11月25日起至11月30日期间,市直、各县(市、区)妇联将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采取各种宣传形式,集中力量深入社区、村、单位、家庭广泛开展《实施办法》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