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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妥善解决十七名下岗职工的安置问题侧记

作者:佚名 来源:漳州新闻网 时间:2008-09-20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9月17日,在东山县委书记大接访现场,何志发等17名职工在“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安置协议”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后,高兴地说:“我们今后的生活有保障了,真是感谢党和政府的关心!”

  今年以来,何志发等17名职工多次向县信访局反映他们由于“下岗”,家庭没有生活来源的问题。原来,何志发等职工是1981年成立的东山县公安局非机动车辆管理站职工。2003年10月,根据省政府作出“关于取消自行车分合工式牌、证工本费”的规定后,原县公安局非机动车辆管理站停止了自行车相关项目的收费。经县公安局协调,这17名职工协助交警对部分电动助力车进行管理。2007年3月,县纪委监察局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对助力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入户登记、挂牌等工作的意见。从此,非机动车辆管理站“关闭”,17名职工处于“下岗”状态。接到信访件后,县公安局高度重视,但由于经费紧缺,信访一度陷入僵局。

  今年7月15日和8月15日,东山县委书记王毅群两次约访何志发等职工。同时,要求东山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与当事人进一步协商,提出初步解决方案。

  9月17日,经多方了解情况并与有关部门研究后,王书记根据有关政策提出“经济补偿标准”、“补缴拖欠县机关社保公司养老保险费”、“缴纳失业保险费”、“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由用人单位非机动车管理站加发每人6个月经济补偿金”等,共用40余万元资金解决问题。在场的17名职工听后激动得连连鼓掌,他们满意地说:“没想到我们反映的问题这么快就解决了,东山县委领导真正为民办实事!”   ⊙谢汉杰  张辉生  杨文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