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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泉房地产率先承诺“无须理由退房”

作者:佚名 来源:闽南日报 时间:2008-09-19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本报讯(记者  邹高辉)9月17日,漳州天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芗江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承诺“无须理由退房”,成为漳州首家做出这一承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漳州天泉房地产是漳州市区最大的旧城改造项目——延安广场的开发商。会上,该公司总经理叶梓赋向社会郑重承诺,从2008年9月18日起至2008年10月5日,凡选购延安广场南区住宅并签订《购房合同》者,在交房前的15天内,若对所购物业品质或价格不满意,无须理由,可以退房,并以所交房款的到账日起计,按日万分之二的利息(年利率约7.2%)获得补偿。

  该公司开展“无须理由退房活动”,并不是希望真的有太多客户前来退房,而是希望以此彰显企业对开发好延安广场项目的信心,并以所开发产品的优良品质和主动承担价格风险的社会责任感,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