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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本月起正式实施 登记簿成房屋权威“身份证”

作者:佚名 来源:漳州新闻网 时间:2008-07-09
编辑:周艺桂 点击数: 字号:

  今后如果您不慎遗失了房屋产权证,也不要太担心。因为从7月1日起,《房屋登记办法》正式实施,房产证不再是房屋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登记簿的证据效力将高于房产证。

  根据新规,今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据悉,在2010年前,我省将对《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全面建立房屋登记簿。登记簿,房屋真正的“身份证”

  新《办法》最大的变化在于将以往以“房产证”为准的原则改为以“登记簿”为准,实际上也淡化了纸质凭证的功用和重要性,转而注重登记的信息。

  登记簿是指由登记机构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将房屋物权变动及相关事项记载于其上的特定簿册。根据《物权法》,“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这也意味着房屋登记簿才是房屋真正的“身份证明”。换言之,房屋到底属于谁,应以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准。

  其实,房屋登记簿就相当于电子房产证。业内人士打比方说:“登记簿就和现在乘飞机的电子机票差不多嘛,电脑里有了记录,不用纸质机票,到机场一出示身份证,就能上飞机了!”

  也正因此,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房产交易的过程中,购房者应养成去登记机关查询房屋登记簿、了解房屋登记状况的习惯,在弄清楚房屋是否属于卖房的业主、房屋是否有限制交易或转让的条件等情况后,再决定是否购买有关的房屋。产权明晰,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后,房屋按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登记簿按基本单元建立。比如,您同时买多套房屋,须按单元分别登记。买2个住宅单元,分2宗进行登记;买1个住宅单元和1个车库,也分2宗登记。住宅的基本单元为套,非住宅的基本单元为幢、层、间等有具体界线的房屋。自建房一般以栋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关键一点是,从1日起收件办理的房屋产权登记,不再发放房屋共有权证,多人共有的,都发多本的“房屋所有权证”,人手一本。

  因此,房屋登记时必须明确产权人及产权份额,申请登记时必须明确是单独所有还是共同所有或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须明确各自份额。有关部门认为,过去有些房屋表面上只写一个产权人,但实际上可能归夫妻双方共有,也就是说存在隐性产权人,明晰产权后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纠纷,这样很好。预告登记,有效防止“一房二卖”

  新《办法》规定,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老百姓买房子,最怕卖家“一房二卖”,有不少购房者买了期房,到了交房日,却得知房地产公司已将房屋转卖他人或拿去抵押。事实上,在我国现行的商品房预售制度下,已付清房款的消费者往往要等到收房后,才能获得相应的房屋权属证明。这无疑会造成房屋权属登记出现“真空期”,进而引发相关纠纷。

  7月1日以后,购房业主办理了合同登记备案后,若担心自己的房子“出事”,可以提出申请预告登记。一旦进行了预告登记,房地产部门的系统档案中将予以“存档”,开发商或者卖房人在此期间内无法再将房子转卖给其他人。⊙记者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