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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纪委监委公布“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成果

作者:县纪委监委 来源:平和网 时间:2022-03-21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部署,平和县纪委监委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按照省、市纪委监委部署要求,开展“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坚持“群众点题、部门答题、纪委监督、社会评价”总体思路,在省市确定群众诉求集中的“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等20个整治项目基础上,将“整治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中,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作为县级自选项目,督促14个县直部门牵头,同步公开整治方案、受理群众监督举报方式,适时公开进展情况,全程开门整治。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跟进监督,办理、办结群众留言反映诉求和问题线索6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38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66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8人,有效解决了一批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1.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全县取缔无证无照培训机构7家,责令整改预收费没有及时存入银行托管专户的培训机构3家;立案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案件4件,罚没金额0.587万元;压减学科类培训机构5家,压减率83.33%,营转非率100%;5家培训机构均推广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资金全部纳入监管,均和银行签订资金托管协议。(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

2.整治城区中小学课后服务覆盖不足问题,着力解决家长接送后顾之忧。全县38所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开展课后服务,覆盖面达100%,参与学生45728人,参与率92.95%,参加教师3508人,参与率85.03%。(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3.整治医疗机构不合理的重复检查问题,推进县级医院间医学检查结果互认、资源共享。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病历抽查3次,走访一线科室24个。去年以来,全县医疗机构互认医学检验结果274例,互认医学影像检查结果737例。(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4.整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问题,创建“无红包”医院。以县医院为重点,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培训2场,参加培训130余人,签订集体承诺书50余份,与住院患者签订创建“无红包”医院协议23577份,回访住院病人14314人次。组织暗访医院科室8个,走访调查54人次。收到锦旗14面,感谢信3封,拒收红包7420元。(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5.整治医保监管领域“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恶性欺诈骗保行为,规范医保基金使用。检查定点医药机构94家,处理定点医药机构43家,追回违规或违约金额262.62万元;作出行政处罚3起,责令退回医保基金6.09万元,处罚款30.44万元。(牵头单位:漳州市平和医疗保障局)

6.整治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加强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共排查困难对象4732人,新增纳入或正待纳入低保980人,特困供养31人,实施临时救助1673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19人,孤儿2名,受理办结困难群众救助热线10件,办结满意率100%。(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7.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县住建局排查23个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全部上传到位,实名制登记平台全部开通并投入使用。县人社局共受理涉及“点题整治”各渠道线索、投诉件4件,为219名劳动者讨回工资112.66万元。督促7个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相关制度。(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人社局)

8.整治城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社会生活、交通、工业生产等夜间噪声扰民问题,开展“静夜守护”行动。出动执法人员780人次,检查企业62家、工地夜间施工70处;排查公共场所81处、餐饮和文化娱乐场所151家、商业活动场所326处,其中包括群众投诉3处、口头责令整改12家、发出书面整改1家。(牵头单位:平和生态环境局)

9.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问题,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线上随机抽查监测入网餐饮单位168家次,线下检查入网餐饮单位130家次,现场检查责令整改脏乱差餐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13家,查处无证餐饮服务提供者2起,罚款5000元。处理投诉举报案件10件,满意率100%。(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0.整治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确保食品安全。出动执法人员296人次,指导辖区企业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14家、新办6家、注销2家,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04家、小作坊14家,约谈企业17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1.整治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问题,守护儿童用妆安全。检查母婴用品专卖店40家次、商场42家次、其他化妆品经营者62家次,责令整改14家次,立案查处违法经营化妆品案件4起,罚没款41680元,查扣问题产品15批次145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2.整治查纠违法停车执法不规范问题,促进交警、辅警执法更规范、文明、合理。新增机动车停车位310余个、限时停车位16个,撤除5个非必要的禁停标志。停用群众反映强烈、违法量较大的执法取证设备15处;县城区违法停车同比下降74.09%。(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13.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牢牢守住耕地红线。摸排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54宗,占用耕地22.49亩,已完成处置整改53宗。(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14.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规范收费管理等行为。摸排停车场项目15个,发现违规设立停车场项目3个,涉及停车泊位88个,面积14800平方米,已全部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15.整治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排查物业服务企业18家、物业小区25个,涉及物业小区公共收益271.02万元,其中已督促应缴存物业小区公共收益59.28万元。(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16.整治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问题,规范保障房管理。入户资格复核、排查走访1193户承租对象,发现转租、转借问题4户,已全部完成整改。(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17.整治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合同不规范、个别资产资源被无偿占用等问题,维护群众利益。检查经济合同1344份,涉及金额1625.37万元;查摆整改问题合同165份,增加承包金63.44万元;收回土地等资源性资产32.6亩,收回村集体资金161.04万元。制定《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管理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合同》《乡镇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流程》等制度。(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8.整治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完成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投资1300万元,铺设供水管网46.672公里;投入288.9万元实施30处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受益人口12778人。(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19.整治推进乡村振兴行动中,涉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不及时,乱堆乱放问题,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农业农村部门牵头部署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累计清理农村生活垃圾101226吨、村内沟渠435公里、水塘230口,农村畜禽养殖粪污等生产废弃物681吨、回收废弃农药包装物220.58吨。住建部门不断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体系,240个行政村均已建立长效垃圾清运机制,配置了相应的垃圾清运设施、保洁人员。(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

20.整治推进乡村振兴行动中,涉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到位、乱排乱放问题,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农业农村部门完善乡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面。生态环境部门完成3个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设污水收集管网10.393公里,投入资金950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平和生态环境局)

21.整治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中,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推动打“伞”破“网”取得新成效。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部门的沟通协作,严格落实“三个同步、四项协作、五个联合”“三筛三不放过”等协作机制,强力推进“惩腐打伞”。去年以来,共查处党员干部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及失职失责问题27人,党纪政务处分10人。(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党中央惠民利民、安民富民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集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让群众从一个个具体问题的解决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在持续推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下功夫。要站稳人民立场,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深化“点题整治”,把监督重点放在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和反复出现的问题上,聚光聚焦、靶向监督,更加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老百姓感受到自己的事有人管、自己的利益有人护。要持续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找准职责定位、聚焦关键少数,在实践中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让群众感受到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不断提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综合功效,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