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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平和】为图方便 私自拆卸交通护栏被处罚

作者:张艳珍 王秋云 通讯员:陈宗泽 来源:平和网 时间:2022-02-22
编辑:周艺桂 点击数: 字号:

道路上的交通护栏可以说是生命的防护栏,但偏偏有人为了图方便,对交通护栏动起了歪脑筋。近期,平和县公安局就先后查获两起故意破坏道路隔离设施案件,并对违法嫌疑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近日,平和县公安局霞寨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位于霞寨镇团结村农贸市场路段,两处长度约4米和8米的道路护栏,被黄某民、卢某霞、卢某玲私自拆除,严重影响该路段交通秩序,对过往车辆造成安全隐患。

平和县公安局霞寨派出所副所长、四级警长 杨伟军:当时我所民警在开展道路交通巡逻过程中,发现位于辖区霞寨镇团结村农贸市场路段的两处交通隔离护栏被拆除。经调查,违法嫌疑人图一时方便,方便自己的车辆进出,在未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该道路护栏拆除。

事后,三名违法嫌疑人也分别对私自破坏交通护栏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因故意损毁隔离护栏,被处以行政处罚。

违法嫌疑人 卢某:我为了图一时方便私自拆除护栏,没有顾及到其他人的安全,更没意识到这是违法行为。现在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了,护栏是能维护交通秩序和保护所有人的交通安全,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今后不再做这样的事。

违法嫌疑人 黄某:我私自把护栏拆除,既破坏了交通设施,更破坏了交通秩序,产生了很不好的影响。我现在认识到我的行为违法,警察依法对我进行处理,希望大家不要跟我一样,共同保护护栏,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编后语】公共设施并不因设置在公共场合就是“无主之物”,它不仅供大家共同使用也须大家共同维护。私自破坏公共设施不仅会埋下安全隐患,也属违法行为,必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共同爱护公共设施,共创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