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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春市区幼儿园收费标准上调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时间:2008-01-06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今春市区幼儿园收费标准上调

  本网讯(记者程琳)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今年春季开学起,市区公办全托幼儿园将执行新的保教费收费标准。与1997年制定的标准相比,新收费标准普遍上调,具体标准调整如下:

  省优质幼儿园,每人每月240元(其中管理费35元、杂支费95元、保教费110元);市优质(省标)幼儿园,每人每月200元(其中管理费30元、杂支费80元、保教费90元);普通幼儿园,每人每月120元(其中管理费20元、杂支费45元、保教费55元)。其中,小小班收费标准可以相应上浮20%。

  在《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并经调研测算,我市对市区公办全托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据了解,由于幼儿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教费(含管理费、杂支费)和规定的代办费,但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助费、支教费等,也不得在规定的在园时间内,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自行确定,可参照调整后的新收费标准,但制定后要报批准办学的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收费项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