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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赚百元佣金 邮寄毒品获刑

作者:陈秋旸张艳珍 来源:平和网 时间:2022-01-28
编辑:庄玮 点击数: 字号:

随着毒品类型的不断翻新,新型毒品犯罪的案件也层出不穷,其中,帮助他人转运毒品也构成犯罪。最近,平和的杨某就为了蝇头小利,在明知他人贩卖毒品的情况下仍旧帮他人运输毒品。最终,杨某因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平和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元。

2021年5月27日,一毒品卖家通过国外聊天软件找到了被告人杨某,让杨某帮忙邮寄毒品麦角酸二乙胺(俗称邮票)给平和的一个购毒人员。

平和法院一级法官朱惠珍:“邮票”毒品寄给了杨某,委托他寄给这个平和的买家。//寄给这个买家,给你100元,那这个被告人杨某,他就为了赚这个100块钱。就帮忙也把这个“邮票”(毒品)装在那个封密罐子的盖子上面,因为邮票这个“邮票”(毒品)很薄,就像(真的)邮票一样。

在“上家”的安排下,2021年6月8日,被告人杨某将20张毒品“邮票”通过圆通快递邮寄到福建省平和县小溪镇某小区菜鸟驿站给购毒人员“小李”。因数量错误,2021年6月17日,被告人杨某再次通过百世快递补寄10张毒品“邮票”到上述地址,后均被民警查获。经称量,30张毒品“邮票”合计净重0.5698克。经鉴定,上述毒品“邮票”中均检测出麦角酸二乙胺成分。

平和法院一级法官朱惠珍:我们俗称为什么叫它邮票呢?就是因为它薄薄的一片,这种毒品是一种致幻剂,它通过皮肤吸收,就正常使用的话,含在嘴里面,或者是贴在手臂上,皮肤上面就可以吸收,就可以致幻。

经查,杨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6月被判处拘役一个月,2020年7月25日刑满释放。没想到不到一年时间,杨某再次犯案。

平和法院一级法官朱惠珍:毒品不管这个数量的多少,重量有多少,只要你有做,有实施这种行为,它就构成犯罪,那这个杨某是明知道上家是要在卖毒,他又帮忙寄,所以它构成了(犯罪),它形成了两个行为,一个是贩卖,另外一个是运输,就帮忙运输,所以后面法院就按照法律规定给他判,就是根据他的犯罪情节,还有悔罪表现,我们就以贩卖、运输毒品罪,给这个被告人杨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是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