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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让农民工有了“护身符”

作者:陈益雄 来源:闽南日报 时间:2007-12-31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新的劳动法马上实施了,它规定用人单位都得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这回有‘护身符’啦!”来自江西的建筑工小高得知《劳动合同法》从元旦起开始实施,显得特别开心。记者昨日从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截至目前全市为超过3000名农民工追讨工资500万元以上,清退押金近10万元。据了解,这些被拖欠工资、收取押金的农民工,大部分都是因为没有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身权益维护相当困难。

    在今年劳动监察支队进行的专项检查中,共查出并责成企业补签的劳动合同达到4.5万份,“不签合同”一度成为某些企业规避责任、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一种常见形式。市区一家服装厂有30多位工人,没签合同之前工人每天正常的工作时间约10个小时,晚上加班每小时再补贴2元。工人到劳动部门反映情况时,老板狡辩称这些都是事先就说好的,是工人自愿干的。由于工人拿不出有效的证据,始终奈何不了服装厂老板。今年10月补签合同之后,工人们的劳动时间缩短了,超过8小时之外的都属于加班补贴部分。在厂里干了3年多的女工周小花觉得很吃惊:“没想到签了合同有这么大的区别。”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想钻空子的用人单位没机会了,按照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书面合同每月应支付二倍工资。漳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李伟鹏说:“有了强有力的法律作为后盾,农民工朋友的合法权益将更好地得到保障。”

    当劳动合同签订后,如果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他们就可以依靠这张“护身符”,通过劳动部门的调解、仲裁甚至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在工资、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权益。农民工是弱势群体,他们在遇到工资拖欠或其他工伤问题的时候,打官司往往赢的少,因为他们大部分没有法律依据。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了双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一旦出现劳动保险、拖欠工资以及休假休息时间得不到保障的时候,他们就可以逐条以法律条文形式找到有关部门去得到仲裁和及时解决。所以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让农民工做到心中有数,有法可依,在关键时刻,可以拿起自己手中的“武器”。

    农民工不但可以依法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在解除合同时也受到保护。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等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果要解除合同,必须按照规定发给相应的补偿金。如果出现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须通知用人单位。“老板要是太过分的话,我一样可以给他来个‘爆炒鱿鱼’。”高中毕业后就出来打工的小黄,谈到依法维权信心十足。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从2006年起,我市就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部门联合发出,要在3年内实现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率100%的通知。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有力推进,伴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我市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将更快更好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