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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位业主已领到逾期交房违约金

作者:卢子能 方毅勇 李海宝 来源:闽南日报 时间:2007-12-28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12月27日,经过芗城区法院法官长达数月不懈的依法调解,市区某广场48位购买商品房的业主与开发商和解,并从开发商手中依法维权领到了10多万元的逾期交房违约金。

    从今年7月6日至10月25日,先后有48名购买某广场商品房业主到芗城法院起诉开发商,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逾期交房违约金。受理起诉书后,芗城法院立即指派有丰富调解经验的法官主办这些案件。经办法官通过调查取证了解到,2006年1月1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向被告购买一套商品房,双方约定出卖人应于2006年12月30日前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逾期交房未超过90天,按买受人已付购房款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90天,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按买受人已付购房款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可直至2007年6月15日,被告才登报刊出“交房通知”。后双方又因工程质量、工程验收及逾期交房时间等纠纷协商末果,一直没有交(接)房。

    法院经办人员花费大量时间阅卷并分别和40多位业主进行沟通,了解业主的要求后又多次找开发商商谈,开发商也表示给予积极配合,同意给予赔偿,但就赔偿数额上仍有较大差距。经过经办法官多次召集业主代表与开发商进行现场调解,最后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取得了平衡点,且合理剔除了因非主观原因造成的停工天数,最终达成被告按原告已付购房款日万分之一点五支付违约金,并立即兑现给原告。现48名业主已全部领到了逾期交房违约金共计1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