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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让单位和员工双赢

作者:陈益雄 来源:闽南日报 时间:2007-12-26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备受关注的新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作为一部与老百姓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该法的实施将对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等各方产生重大影响。为此,本报从即日起集中推出若干个专题报道,从不同侧面对新劳动合同法进行解读,敬请关注。

    “通过劳务派遣,我的工资整整提了100元。”昨日,漳州市交警支队的小陈兴奋地告诉记者,他说:“我原来只是单位的临时工,现在也依法缴纳了社保、医保、失业保险等,感觉有保障了!”

    据漳州市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朱顺德介绍,自2004年我市成立劳务派遣公司以来,目前全市已经成功派遣就业人数超过8.63万人。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首次专设一节规定劳务派遣的内容,劳务派遣有了法律依据。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管是单位还是员工,绝大多数都对劳务派遣充满期待。

    对于劳务派遣的好处,不同的企业、单位各有说法。市区一银行负责人力资源的黄先生说:“采用劳务派遣将使人事管理更加健康。”用人单位使用派遣人员时,只要作出相关的管理规定,按分配的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可以在增加业务时增加派遣人员,在业务减少时减少派遣人员,用人十分机动灵活。市邮政局是劳务派遣用人大户,截至目前已经有超过1300位员工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的。他们认为,派遣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劳务派遣公司集中管理,在合同期内,对新聘用人员制定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制约制度,保证派遣人员尽心尽力地做好工作,可以避免劳务流失和“跳槽”。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和派遣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就可避免直接与派遣人员在劳动关系上的纠纷。一位从福州来到我市工作的公司老总,甚至连他自己的劳动关系也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他说:“采用劳务派遣可以节约成本,对企业来讲手续简单、见效快、风险少,也更规范。”

    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定,进一步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规定,派遣员工的服务期,有从一天、一周到数月,甚至一年不等;而派遣员工所能胜任的工作,有从生产工人至高级经理等不同职务。新劳动合同法明确了派遣合约必须有两年以上固定期限、派遣员工与企业正式员工享受同工同酬待遇等细节,这些都是对员工权益的有力保障。像市交警支队小陈一样的还有在蓝田一家食品厂工作的小周,他在2006年9月在上班路上发生车祸被撞断右腿,手术治疗一共报销了2万多元。他说:“要不是我是派遣员工,有工伤保险,我这些钱找谁报去呀?”根据企业要求,劳务派遣公司还可以对派遣人员进行免费培训,让他们掌握必须的劳动技能。这样,他们即使离开一家企业,还可以凭着掌握的技能很快找到新的工作。

    朱顺德告诉记者,截至今年11月,全市通过劳务派遣就业的员工,实现签订合同100%、工资发放100%、签订工伤保险100%,综合参保率达到81.8%。他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市的劳务派遣将朝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真正实现单位和员工的互利双赢。”

相关链接: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与要派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要派单位,受派劳动者在要派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机构从要派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