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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领导干部严格落实 “三个规定”的公开信

作者:漳州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漳州新闻网 时间:2021-04-18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全市各级领导干部:

你们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为“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是确保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大举措,建立起防止司法干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出“红线”,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危害,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点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之一。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对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强化法纪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现向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发出如下倡议:

一、认真学习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带头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尊重、支持和维护司法人员依法办案、公正办案;

二、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司法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三、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四、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五、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六、请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的行为予以拒绝;

七、请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行为予以拒绝并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八、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不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九、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不在委托评估、拍卖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的责任和义务。请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以实际行动支持政法干警依法公平公正办案,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海晏河清的法治环境。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漳州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