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处不良贷款 缓解当事人经济压力 法庭“线上+线下”调解两起金融案件
本报讯(记者 周杨宁 通讯员 周晓彬 林晶晶)一场金融纠纷,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通过法院金融纠纷诉调对接中心的温情司法得以解决。一方面,为银行调处了不良贷款的难题,另一方面,调解过程又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对宽松的还款时间,缓解当事人一时间因经济困难面临的经济压力。9月18日,平和法院金融纠纷诉调对接中心运用“线上+线下”,成功调解了同一个被申请人的两起金融案件。
案件一:2017年9月18日,被申请人朱某向申请人下属网点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九峰信用社申请借款人民币150000元,朱某的妻子李某艳为共同债务人,提供朱某、李某艳夫妇名下位于平和县九峰镇的一处房产作为抵押,贷款期满后朱某、李某艳未履行付息还本全部义务,截止到2020年2月20日拖欠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11817元(合计161817元)。
案件二:2018年1月9日,被申请人朱某向申请人下属网点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九峰信用社申请借款人民币135000元,朱某的妻子李某艳为共同借款人,朱某平、曾某伟为连带责任保证人。贷款期满后,朱某、李某艳夫妇未履行还本付息全部义务,截止到2019年12月20日结欠本金135000元和利息9818.42元(合计144818.42元),朱某平、曾某伟也未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平和法院受理这两起案件后,金融纠纷诉调对接中心的工作人员通知双方五个人共同到场调解,但是保证人曾某伟因在外地未能到达现场,遂决定通过微信线上联系曾某伟。一场线上线下同时进行的调解开始了。
法官及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得知,被申请人朱某和李某艳家的老人病重住院,家里急需用钱治疗病人,一时半会也还不上所欠的全部债务,同时跟平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人员沟通,给被申请人一定的缓冲时间及适当宽松的还款压力。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朱某、李某艳在两起案件中,分别按约定时间分三期进行还款。此外,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朱某、李某艳名下位于平和县九峰镇的房地产抵押享有抵押权。若朱某、李某艳未按约定期限还清款项,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就尚欠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就上述抵押房产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享受优先受偿权。